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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滄縣2018-2019年度潔凈型煤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9/09/04 滄縣2018-2019年度潔凈型煤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2018年度潔凈型煤儲備供應工作,依據《中共滄州市委、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分區管控精準施策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方案》(滄字〔2018〕28號)、《滄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爭先進位、三年變樣”實施意見》(滄辦字〔2018〕29號)、《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8年加大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力度的通知》(滄發改函〔2018〕172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滄縣2018-2019年度潔凈型煤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自2018年8月1日起,我縣轄區內嚴禁新增散煤銷售網點,運輸散煤車輛禁止進入中心城區。2018年8月底前,現有散煤銷售網點全部清零,完成轄區散煤銷售網點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變更經營范圍手續等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劣質散煤銷售網點、無照經營網點,發現一處取締一處,自9月1日起全縣只允許銷售符合河北省地方標準的潔凈(型)煤(高速合圍區內燃煤清零)。

            二、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及原則。我縣境內高速合圍區外分散燃煤取暖居民戶,購買使用的潔凈型煤列入補貼范圍。在我縣境內居住的外地人員,能提供居住證或鄉村兩級出具居住證明的,購買潔凈型煤可享受轄區內居民補貼政策。

            潔凈型煤供應企業及配送單位,不按照規定的鄉村登統程序銷售潔凈型煤,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財政不予補貼。

            (二)補貼金額。按照物價局委托有資質的公司測算的生產成本,工信局、財政局對潔凈型煤的銷售價格進行測算,經縣政府研究確定2018年潔凈型煤銷售價格為1490元/噸,財政補貼890元/噸,補貼后居民實際購買價格為600元/噸。

            (三)原則上每戶居民允許購買潔凈型煤2噸,戶籍人口數超過4人的,人均限購0.5噸。

            (四)居民購買潔凈型煤時按補貼后的實際價格交納購煤款,該款項由鄉鎮暫存,型煤供應完成,經鄉鎮審核無誤后撥付型煤供應單位,型煤財政補貼資金待完成以上工作并經第三方核實后,由工信、財政部門與供應企業***結算。

            (五)潔凈型煤登統工作分階段開展,靠前階段登統的型煤優先配送。

            ***登統階段,自8月29起,每日登記噸數等資料,推行***限額為8萬噸。

            第二登統階段,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政府專題研究后開始實施。

            (六)轄區內三產服務業、農業養殖、種植業等非居民用戶的潔凈型煤供應工作,由農業、畜牧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補貼政策。

            三、職責分工。

            (一)工信部門牽頭潔凈型煤的供應工作,指導鄉(鎮)政府和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建立完善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和營銷網絡,探索適合滄縣實際的潔凈型煤推廣、供應方式。指導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建立常態經營配送模式,合理設置潔凈型煤配送中心和配送點,協調供求時間和日生產能力之間的矛盾,組織好企業生產和供應能力。

            (二)物價部門負責核定潔凈型煤生產成本,并對供應企業及配送單位的銷售價格實行價格監管;同時關注原煤供應價格,當遇到原煤市場價格上下變動幅度達到10%等因素造成潔凈型煤價格需要調整時,物價部門應及時測算生產成本,并牽頭聯系縣財政局、工信局擬定調價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財政部門負責積極協調上級部門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并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工商部門負責煤炭流通領域煤質監管,增加抽檢頻次,依法依規查處無照經營和非法散煤銷售網點。

            (五)質監部門負責煤炭生產企業煤質監管,加強潔凈型煤產品的抽檢力度和頻次,確保出廠的每一批次產品全部達標。對產品質量不達標的產品一律禁止出廠,并依法采取相關處罰措施。

            (六)紀委監委、審計部門負責對潔凈型煤推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配送工作完成后,審計部門要進行一次zui終審計。

            (七)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確保燃煤質量達標,建立進銷貨臺賬、銷貨合同、質量報驗報告專管檔案等質量內控制度,同時組織安排好潔凈型煤的生產儲備,要建立運轉***的配送體系,確保潔凈型煤依照相關要求及時配送到戶(備注:到居民戶大門口外),不得私自加價。

            潔凈型煤公司要按照政府推廣潔凈型煤的工作部署,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和儲備工作,提高潔凈型煤質量。

            (八)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潔凈型煤推廣工作,負責本轄區潔凈型煤儲備供應、配送體系建設和監管、確保配送及時有序;負責組織開展潔凈型煤登統、購買資格***以及配送完成質量審核確認的工作;負責處理居民有關潔凈型煤方面的投訴行為,查處型煤購買配送等環節的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確保潔凈型煤購買配送行為的真實性。

            四、供應機制。

            (一)各鄉(鎮)政府***明確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等專人負責潔凈型煤工作,以鄉鎮為單位與潔凈型煤生產供應企業共同指定配送單位以及配送人,鄉鎮與潔凈型煤供應企業簽訂供應配送協議,協議應明確煤炭質量、收款賬戶、配送時限、預收款項結算方案及違約責任。

            (二)各鄉(鎮)政府組織要召開專門會議,安排部署潔凈型煤儲備供應工作。以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開展潔凈型煤需求登記和購煤款收交工作。

            登統工作開始后,各鄉(鎮)政府需安排專人填寫《潔凈型煤登統匯總表》,每個工作日9:00前向縣工信局報送截至前一日的潔凈型煤登統工作進度,表格發縣工信局潔凈型煤工作郵箱cxjjxm@163.com。

            (三)各鄉(鎮)政府會同村委會以戶為單位填制《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購買登記表》,一式4份(鄉鎮、村、配送單位、縣工信局各留存一份),內容包括購買編號、收款票據編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戶口本號、戶口本人數、聯系電話、數量(噸)、金額(元)、交款日期等。居民戶購買型煤噸數超過2噸的,戶口簿全體家庭成員頁復印(標注購買編號),附在明細表后。

            (四)各鄉(鎮)政府、村委會預收購煤款后,向村民開具《潔凈型煤銷售專用收據》,一式5聯,1聯縣工信局留存,2聯鄉鎮政府留存,3聯村委會留存,開具收據時將第4聯和第5聯交村民留存,配送完成后居民將第4聯交配送單位***留存,第5聯由居民留存。各鄉(鎮)政府、村委會收取潔凈型煤款繳存到各鄉(鎮)政府設立的專戶內。

            (五)在完成階段性登統任務后,村委會留存1份《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購買登記表》,其余3份,交給鄉鎮政府、型煤公司和縣工信局各1份。

            (六)潔凈型煤企業按照《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購買登記表》,分村填制《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配送明細表》,內容包括購買編號、數量(噸)、收煤人簽名及按壓指印、收煤時間,并制定生產配送計劃,安排人員及時配送。

            (七)配送到位后,村民將《購煤收據第4聯》交給配送單位,村民在《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配送明細表》上簽名并按壓指印。同時,由型煤配送人以配送到位的型煤為背景、收煤人(家庭成年人)手持“型煤收到證明卡”拍照,編號保存。完成階段性配送任務后,《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配送明細表》由型煤配送單位復印三份,鄉鎮、村、配送單位各留存一份復印件,原件交縣工信局,配送現場照片電子版編號并分鄉鎮村整理成文件夾,由型煤配送單位交各鄉(鎮)政府和縣工信局。以上兩項(《明細表》和照片)將作為審查配送是否到位和兌現補貼資金的重要依據。

            (八)潔凈型煤公司在完成鄉鎮政府指定階段性型煤配送任務后,向所在鄉鎮政府提交《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登統配送報告書》,并會同村委會將《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購買登記表》、《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配送明細表》復印件,加蓋村委會公章,連同《公示說明》一起,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時拍照留存,并需將公示照片分鄉鎮村做成文件夾,電子版報送縣工信局運行科,或發縣工信局運行科郵箱(cxjjxm@163.com),并提交各鄉(鎮)政府留底備查。

            (九)各鄉(鎮)政府在接到潔凈型煤公司提交《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登統配送報告書》后,應在回執上簽字確認,并安排專人在15個工作日內對潔凈型煤公司提交報告內容進行核實,監督公示工作是否到位,審核通過后,各鄉(鎮)政府應向縣工信局出具《鄉(鎮)2018年潔凈型煤購買配送情況審核表》、《鄉(鎮)2018年潔凈型煤銷售送達情況分村核實表》等***資料,對審核中發現的違規問題要形成書面意見通知型煤配送單位限期整改。鄉鎮逾期未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視同該鄉鎮對型煤配送行為已經通過審核,應按規定程序出具***資料,并承擔由此帶來的相應責任。

            (十)各鄉(鎮)政府監督配送審核、公開公示程序,***配送工作符合要求(或型煤公司提交《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登統配送報告書》滿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整改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潔凈型煤企業撥付村民繳納的潔凈型煤款。潔凈型煤企業接到購煤款后,以村為單位開具銷售發票。

            (十一)型煤供應企業申請財政補貼資金,需型煤供應企業會同各鄉(鎮)政府向縣工信局提交以下資料:

            1、《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購買登記表》;

            2、《2018-2019年采暖季居民潔凈型煤配送明細表》;

            3、分鄉鎮、村居民收煤照片(電子版);

            4、村務公開欄公示照片(電子版);

            5、戶口簿復印件(購煤超過2噸戶);

            6、銀行轉賬收據復印件;

            7、銷售發票復印件(分村開具);

            8、潔凈型煤專用收據第1聯;

            9、鄉(鎮)2018年潔凈型煤購買配送情況審核表;

            10、鄉(鎮)2018年潔凈型煤銷售送達情況分村核實表等。

            (十二)工信部門收齊上述資料后,委托第三方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資料核查,第三方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對所有村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其中對各鄉鎮按不低于10%的村現場入戶核實,其余各村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電話核實,抽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形成報告交縣工信局,縣工信局依據第三方核查報告意見,將抽查合格的部分形成撥付意見將補貼撥付到供煤企業。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政府和部門要充分認識潔凈型煤推廣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行動進一步***到縣政府的工作決策部署上來,早做準備,提前部署,完善措施,切實把這件民生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明確分工,抓好落實。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主動作為,統籌做好潔凈型煤推廣工作。

            (三)強化監督,督查問效。對懈怠工作、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發現,取消補貼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h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鎮)政府和部門開展潔凈型煤推廣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問效,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

            (四)加強宣傳,注重引導。各鄉(鎮)政府和部門要進行廣泛深入宣傳,通過大喇叭、發放明白紙等形式,讓廣大農村居民充分認識到開展潔凈型煤推廣工作的重要性,引導群眾理解支持潔凈型煤推廣工作,增強環保意識,自覺抵制劣質燃煤,自覺監督舉報銷售、使用劣質燃煤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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